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北京星鹏联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股东会决议等 |
变更日期 | 2021 年 05 月 08 日 |
变更前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 | 西藏联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后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 | 北京星鹏联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变更前住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达孜工业园区江苏拉萨展销中心218号 |
变更后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8层1803室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公司官网网址“http://www.lianhaifund.com”、客服邮箱“service@lianhaifund.com” 均未变更,敬请投资者关注。
(2) 上述事项,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在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并同步开展、办理公司各类银行账户的变更工作。
(3) 变更后,法律主体和对外法律关系不变,现有所有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一切权益由北京星鹏联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继承。
(4)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公司客服电话:400-892-6600
公司网站:http://www.lianhaifund.com
特此公告。
北京星鹏联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12日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联海资产(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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